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孩子迁移户口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3-1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3973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的难点。在中国,户口问题关系到入学、就业、出国等事项,如果孩子的户口不随直接抚养方会出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然而,现实中,由于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分歧,导致很多父母不能理性地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甚至以阻挠孩子户口迁移来惩罚对方。

        根据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机关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

        那么在离婚时,该如何防范和处理户口迁移问题呢?

        首先,作为直接抚养方,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导致子女户口迁移不成的,应支付由此造成的不便补偿??万元。这样,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其次,虽然说一般情况下,户口管理机关需要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迁户手续。但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办理迁户适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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