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是否能自行更改孩子的姓氏?孩子改了姓,就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发布时间:2012-03-08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05

        我国《婚姻法》倡导男女平等,不但表现在夫妻婚姻生活上,而且体现在孩子的姓氏上“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性”。对于未成年子女姓氏的决定和变更必须取得父母双方的一致同意,一方不得擅自进行,尤其在父母离异后,更不能由一方擅自变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无特别理由父或母不得单方决定、变更未成年人的姓名。同时,子女姓氏不能变更为继父继母姓氏,即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同时,夫妻一方更改孩子的姓名,不能成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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