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性无能,妻子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6-2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678

        【案   例】2009年寒冬,孙女士经亲戚介绍认识了李刚,李刚俊朗的外表以及斯文的谈吐打动了孙女士的芳心,两人一见钟情,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并举办了婚礼。

        洞房花烛夜,新郎李刚却倒头就呼呼大睡,对孙女士没有丝毫的兴趣,起初孙女士没在意,以为是操办婚礼太累了需要休息。然而接连几天,李刚还是一如新婚之夜,孙女士不禁狐疑起来。几天后,在孙女士的逼问下,李刚只好承认自己那方面有点问题,得知实情,孙女士还是寄希望于现代医学科技能治好丈夫的隐疾,劝说李刚去寻医问药。于是,两人开始走上了四处求医之路,钱花费了不少,李刚的状况却没有任何改善。两年后,孙女士终于不堪忍受,对这段无性婚姻心灰意冷,遂向法院诉请离婚。

        【本案焦点】丈夫没有性能力,妻子可以要求离婚吗?法院会支持吗?

        【律师意见】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少了它,夫妻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夫妻感情也很容易出现裂痕。让一个性功能正常的妻子,长期忍受一个性无能的丈夫,是不合常理的,既然不合常理,法律也会提供一些方法给当事人提供救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即一方有上述情形,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不支持孙女士的诉讼请求,6个月后,孙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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