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精神病多年,丈夫可以要求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2-06-2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130

        【案   例】周先生毕业于名校,妻子读大学时也是高材生,两人经过一段轰轰烈烈的恋爱后,在1991年迈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年后有了一个可爱的孩子。随后不久,一向温柔的妻子突然变得暴躁,经常毫无理由地在家发脾气,甚至动不动就乱砸东西,家里几乎被她砸了个遍。一检查:妻子得了精神分裂症。

        昔日温柔的妻子变得疯疯癫癫,周先生的家人和朋友都劝他三思。望着年幼的孩子,他还是将妻子接回了家。在接下来的这10多年里,他度过了人生中最艰难的日子:一边努力工作以保证收入,一边照顾孩子和妻子。有时候下班已经很累了,回家还要给孩子做饭,收拾被妻子砸碎的东西,防备妻子伤害到孩子。对周先生来说,每一天都是筋疲力尽的。

        “我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痛苦万分,一边是患了精神病的结发妻子,一边是疲倦不堪,渴望幸福的自己,我到底该怎么办?”周先生说道。经过权衡利弊,认真思考后,周先生决定与妻子离婚,但离婚后会继续扶养妻子;离婚之后,希望能给自己多一份选择。征求过妻子家人的意见,其家人也理解周先生的痛苦,遂同意周先生的请求。

        【本案焦点】妻子患精神病多年,丈夫可以要求离婚吗?法院会判离吗?

        【律师意见】《婚姻法》里没有条款规定不能与精神病患者离婚,但是最高法院有一个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是久治不愈的精神病患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而“久治不愈”的解释权在法院。这种案件如果患病一方坚决不离的话,法院90%都不会判离婚。但6个月后可以再上诉,如果经过近半年双方仍无法协调,法院判离婚的几率就会很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即一方有上述情形,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判决】由于周先生取得妻子父母的谅解和同意,并愿意继续扶养妻子,因此,法院支持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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