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需要将对方所有的过错及离婚的详细原因在起诉状上写明吗?

发布时间:2012-05-1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708

        经常看到有些当事人自书的离婚起诉状内容洋洋洒洒好几页,无所不包,不论大事还是小事都要提及,根本没有主次重点。这种诉状法官看后会感觉十分凌乱,甚至都不知道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在哪里。

        总体而言,诉状内容应该简明扼要,不要婆婆妈妈,鸡毛蒜皮的事儿都要扯上。起诉状最重要的目的,是起到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作用。如果在起诉状中过份夸大,不仅不会使法官确信,还会让被告看到后十分气愤,不利于以后调解的进行。

        国晖婚姻律师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状上重点突出双方结婚的时间、有无子女、夫妻矛盾出现的时间点及主要原因、分居的情况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要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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