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女方的财物都是彩礼吗
发布时间:2012-04-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04
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因此,若当初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属于彩礼。
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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