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间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7-18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067

女士与先生2008年登记结婚,201012月经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判决后,先生一边提起上诉一边开始着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企图将购买的股票全部套现并取走。由于情况紧急,一审法院已判决完毕,而案件材料尚未移送至中院,故女士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对法律并不了解的黄女士找到本所的婚姻家庭事务部寻求帮助。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出台过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损毁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本所律师立即向一审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法官二话没说就接受了保全申请,立即冻结了先生的资金账户。我所律师成功地为女士避免了财产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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