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精神病,能够离婚吗?

发布时间:2012-03-1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57

        近日,国晖所婚姻家庭部律师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配偶有精神病,能够离婚吗?他们提出这个问题时,心中多少带有一些愧疚,因为既然自己的配偶不幸患有精神病,作为另一伴应该尽心尽力照顾配偶,而不是在配偶最需要自己的时候提出离婚。但另一方面,婚姻生活作为人生最为重要生活经历,配偶有精神病,起初还会尽职尽责地照顾配偶,时间久了也会慢慢心凉,甚至还会有怨言,一直到最后提出离婚。

        由于精神病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婚姻关系中更难以培养正常的夫妻感情或更易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进而导致婚姻出现状况。对于,配偶有精神病,能否离婚的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有这种情形时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注意,不是必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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