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家庭暴力的证据会被法院认可?

发布时间:2012-02-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13

        以下证据经常被法院所认可,受害方要注意收集:

        1.报警记录。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受到家庭暴力伤害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报警;如果当时无法报警,可以在施暴结束后的最短时间内,拨打110或者自己到派出所去报警,制作相关的记录。报警记录是反映存在家庭暴力最好的证据,由于是公权力机关做出的,证据效力比较高。

        2.验伤报告。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而验伤报告也是证明效力较高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报警后,警方一般会给受害方开具专门的验伤申请单,到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没有报警记录,受害方也可以自己去医院验伤或者把自己受伤情况拍成照片保存。当然,受害方自己去医院验伤的报告和照片没有专门司法司法鉴定机关出具的验伤报告效力高;而且,对于受害方自己的验伤报告和照片,对方在法庭上一般也会予以否认,会说成是受害方自己不小心受伤所致。

        3.证人证言。居住在经常发生暴力家庭旁边的邻居,一般对暴力情况都会有几分知情。可以请知情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经历家庭暴力的受害方一般还会寻求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帮助,该调解组织的人员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存在出庭作证。

        4.认错书。家庭暴力一般会经历一个紧张期、爆发期、蜜月期的循环。施暴者施暴后,在蜜月期通常会有一个悔过的表现。这时他们会写下悔过书,保证不再动手。这是一个很好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受害方一定要妥善保存,在认错书上最好让施暴方写清楚家庭暴力的次数和时间,这样更加方便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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