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3-09-2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99

        离婚纠纷中,为了证实某些对己方有利或者对对方不利的事实需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例如,为了证实父母为儿子购房而不是为他们夫妻购房,就需要父母出庭作证了。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证人需要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依时出庭作证。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证人应当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不得宣读事先 准备的书面证言。但,某些法官要求在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时,同时提交出庭作证的内容并写成《证人证言》。

        三、证人应当如实作证,并如实回答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作伪证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与当事人和其他证人交换意见。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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