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肖**,男,1969年**月**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
被告:郑**,女,1968年**月**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园岭新村*************,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确认婚生女肖*珍归原告抚养;
2、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38.5万元(2500/月计至婚生女21岁, 共154个月);
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3月离婚,约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元。离婚后被告至今未支付任何抚养费。2007年**月**日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把孩子从学校带走,现下落不明。因被告已取得澳大利亚居留权,原告担心被告把小孩带离中国,对小孩的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为维护原告和小孩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肖**
二00七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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