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与哪些因数相关?

发布时间:2013-03-0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270

        近日,比较多的当事人问及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在此,做一个归纳总结:

        1、我是农村人,嫁给了一个广州人。女儿不到1周岁,现在我想离婚,按照法律规定,女儿一般判归我抚养,但我想把女儿的户口留在广州,请问女儿判归我抚养后,女儿的户口仍留在男方那里,请问他可随时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吗?

        答:户口与变更抚养权关系不大。一般而言,如果抚养权判归一方,那么,子女的户口应该跟随该方;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子女判归一方,而户口就一定不能跟随另一方。因此,法院把抚养权判归于你,女儿的户口仍可以留在对方那里,就算户口留在那里,他们也没有权利随时要回你女儿的抚养权。

        2、经济能力与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大吗?

        答:变更抚养权与一方的经济能力关系不大。应予支持变更抚养权的情形之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这里还强调了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也就是说,非因伤残无力抚养子女,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3、对方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我有权拒绝对方来探望子女吗?

        答:不可以。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并不是你拒绝对方来探望子女的理由。支付抚养费与探望权完全是两码事。也就说,即使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你也不可以拒绝他来探望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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