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大火,看收养制度缺陷

发布时间:2013-01-1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63

        据媒体报道:1月4日8点42分,河南省兰考县县城一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名孩童当场死亡,3人在送医院途中死亡,目前仍有1人在医院接受救治。他们均是户主袁厉害家庭收养的弃婴和孤儿。

        悲剧发生后,当地政府却表示,袁厉害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系非法收养。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地警方还多次给袁家送去孩子。25年来,兰考县对袁妈妈的收养行为从“无视存在”到“赞扬扶持”再到认定“非法收养”, 他们本可以让悲剧避免,然而又何曾尽职尽责解决过这一问题?

        国晖婚姻家庭部评:1、单从法律角度来看,袁妈妈的确有错,因为她不符合收养子女的资格,系非收养。但值得深思的是,收养弃婴和孤儿是政府的责任,为什么政府责任最终要有个人来承担?一个承担了民政、妇联、红十字会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袁妈妈”,反而在事故发生后,被定性为非法收养,企图让其承担责任,公平吗?当然,政府无非在推卸责任,后来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之下,兰考县终于启动了问责。

        2、收养小贴士:①收养在我国实行登记制度,没有经过收养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合法。②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也不是所有的弃婴、孤儿都可以被收养的,被收养人也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③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的条件更为严格,需要履行的手续更为复杂。

        3、《收养法》在我国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实施。因此,民间有不少收养行为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中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并不完善,民间收养收养甚至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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