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抚养权之争

发布时间:2012-09-2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92

                             
        亲生骨肉,谁也无法割舍。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夺抚养权是常见现象。当然,也有比较特殊情况的,即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或者一方争夺抚养权的目的不在于抚养孩子而在于争夺房产。

        有些孩子一出生就患有先天性疾病,抚养起来很困难,因此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对于双方都不愿意抚养的情况,有些法院则出奇招来解决这个问题:竞价孩子的抚养权——由出价高者承担抚养费给付义务,出价低者负责抚养孩子。对于这种竞价抚养费的方法是否合法我们在所不论,但此方法的确挺有新意。

        对于十周岁的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权之争中,未成年的意见起很大的作用,因为,法官不可能把孩子判决给未成年讨厌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因此,为了能争取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与自己共同生活,应多与孩子沟通,多关心孩子,最好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之前就与自己生活在一起。为了了解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更愿意与谁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单独听取孩子的意见。当然,如果孩子不愿意或者不方便出庭,正在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让孩子写一份书面的东西,把愿意跟随自己共同生活的意愿告知法官。

        为了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获取更大利益,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只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筹码。对于此行为,本律师认为是很不道德,很不可取的。你想一想孩子长大以后会怎么看你这个父亲或者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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