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成年的子女是否可以向父母追偿其尚未支付的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3-01-1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53

        网络咨询: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12岁时爸爸妈妈就离婚了,我跟随妈妈一起生活。爸爸妈妈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爸爸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每月5号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抚养费每年递增10%。16岁那年,爸爸生意失败就跟妈妈说,这一年的抚养费无法支付,待他度过这段困难时期会把所欠的抚养费和利息补上,当时,妈妈的经济条件还可以,就没计较那么多。去年9月,我考上了大学,而妈妈突然失业下岗了,上大学的钱就凑不齐。问爸爸要,他也不给,因为他新组建了家庭,其新婚妻子刚生了一个孩子,经济也比较紧张,但他挣钱的能力比妈妈强多了。请问,我现在已经年满18周岁,还能够向爸爸追偿其在我未成年时所欠的抚养费吗?

        国晖婚姻家庭部回复:不能。理由如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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