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时间:2013-01-1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03
案例:假设男方婚前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一套102平米的房子,婚前领取了房产证。首付款36万,按揭贷款84万,贷款期限20年(240个月),利息总计603452.87元。还款总额1443452.87元(840000.00元 603452.87元)。如果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3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400万元。计算可知,购房者为购买该房屋总共支付1803452.87元(1200000 603452.87元)。其中,首付款在房价(房价款 利息)中所占比例为(360000元/1803452.87元?100%)19.96%,夫妻共同还贷216518.04元(6014.39元?36),占房价款的12%(216518.04/1803452.87元?100%)。
如果不考虑其他因数,则可以判决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尤其对另一方补偿24万元(400万元?12%?1/2)。剩余贷款1226934.83元(1443452.87元—216518.04元)仍由原购房者继续偿还。
注意:上述计算方法是不考虑“照顾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如果离婚时,还有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对方可能面临无房子居住问题,则法官就不会这么判决了。最极端的判决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男方给予女方帮助,让承担抚育子女义务的女方的在此房屋居住,直到其另行找到住处或者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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