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指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11-2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19

        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夫妻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就意味着夫妻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有一半的处理权或者一方在不与对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处置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这种说法是有误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一人一半”那么简单,还有更深刻的内涵。夫妻对于财产的共有不是按照份额所有的,而是共同共有的。

        按照物权法理论,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夫妻一方就不能划分各占有多少份额,或者哪个部分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平等地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处分或者对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重大修缮时,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夫妻一方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理行为无效。

        那么,有人会问,这不是很麻烦吗?难道去逛逛街买件衣服也要经过对方同意?非也。法律上还有一个制度叫家事代理。意思是夫妻一方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有财产不需要得到对方的同意。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的未成年子女日常生活必要的事项,如购物、保健、衣食、娱乐、医疗、接受赠与等等。

        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进行处分则需要取得对方的同意,一般包括:(1)处分不动产;(2)处分具有重大价值的财产;(3)处理与婚姻当事人一方人身有密切关联度的事务,如领取劳动报酬,放弃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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