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两周以上但不满十周岁小孩抚养权的代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3-01-0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99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代理了一起
离婚纠纷,小孩的抚养权成为本案的焦点之一。该夫妻只生育了一个小孩,而且都争取该小孩的抚养权。该小孩现年6岁,正在读小学一年级。下面是我们为委托人(女方)撰写的代理意见:
1、被告与儿子存在天然的血肉联系,儿子从小都是被告抚养长大。儿子也因为原告经常欺骗他,而认为原告不关心、不照顾他,认为原告是个坏人,并对原告有防备隔阂之心,因此从小孩的心理发育上讲,儿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儿子的心理健康。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两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周岁的小孩归谁抚养,双方的条件如何是重要考量因数之一。被告经常外出玩乐、购买地下六合彩、夜不归宿,很难照顾小孩的生活。在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并强行将小孩转移走了没几天后,就因为照顾不好小孩,导致小孩感冒发烧,才匆忙打电话要原告将小孩接走。在被告细心照料之下,小孩的感冒发烧几天就完全好了。因此,从生活起居上讲,儿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
3、原告对儿子并没有真情实感,当年就一直胁迫被告打掉小孩,被告生下小孩后,原告也没有怎么照顾小孩。现在离婚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完全受广东传统观念中传宗接代思想的影响,并不是真心爱小孩。儿子在被告心目中,则是生活的全部,没有儿子,被告将感觉生活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从感情上讲,儿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其今后的健康成长。
4、原告患有传染性肝炎,小孩与被告生活有被传染的危险。因此,从防范被传染肝炎的角度上讲,儿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
5、被告从来没有怎么教育小孩,也没有能力教育小孩。因为他文化水平较低,连26个英文字母和拼音都念不全。加上原告性格上的缺陷,难以教育小孩培养健康的人格。而被告则是高中毕业,加上信仰佛教,为人正直善良,平时小孩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功课都是由被告辅导,并教导小孩许多为人处世的道理。因此,从儿子教育的角度出发,儿子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其今后得到良好的教育。
6、按照深圳市的生活支出水平,原告应该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才能够维持儿子的正常生活和良好教育,并直至儿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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