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分房草率结婚,七年之痒时诉请离婚
发布时间:2013-01-0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04
俗语有讲,夫妻要闯过几个难关,才能修得百年好合。这个几个难关就是所谓的三年之痒、七年之痒。结婚久了,新鲜感丧失。从充满浪漫的恋爱到柴米酱醋盐的婚姻,在平淡的朝夕相处中,彼此太熟悉了,恋爱时掩饰的缺点或双方在理念上的分歧此时都已经充分地暴露出来。于是,情感的“疲惫”或厌倦使婚姻进入了“瓶颈”,如果无法选择有效的方法通过这一“瓶颈”,婚姻就会终结。
在曾经代理的一起
离婚诉讼中,本婚姻律师收到了来自原告自行撰写的离婚起诉状。在离婚起诉状中就谈到了七年之痒的问题,稍作修饰将该离婚起诉状贴出在此,供大家阅读。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男,1968年**月**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
被告:曾**,女,1969年**月**日出生,住深圳市福田区**********,身份证号码*****************。
诉讼请求: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1992年,原告在单位购买了一套福利集资房。1999年单位通知年内房改(集资房改为商品房),必须已婚且双方都是深户才符合条件。这种情况下,原告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相恋2个月就匆忙结婚。现在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因如下:
首先,因为房改,我们在没有充分了解也没有感情基础的情况下匆忙结婚。更主要的是,婚后她把我看成是一个人品极坏的人。在生活中不断对我进行人格侮辱,令我无法接受。
其次,被告对我极为不信任,限制我的自由,不让我单独外出,下班要准时回家,迟十几分钟就把家里的电器摔坏等等。还要到单位领导处吵闹。
再次,在我们还对外负债十几万的情况下,她没有为家庭着想过,
结婚七年来她不去工作,也不想工作,不思进取,即使不工作在家也没能操持好家务事,是个懒惰的人。
最后,被告不顾及小孩的感受,经常当着小孩的面进行骂战和摔东西,小孩生长在这种环境下,形成了易怒易暴的性格。
以上种种,造成了夫妻双方非常讨厌对方,近几年来,虽有夫妻之名,但无夫妻之实。我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绝无和好只可能,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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