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脾气怪异,女方不堪忍受诉请离婚

发布时间:2013-01-05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10

        本婚姻曾经代理一起因男方脾气怪异,女方无法忍受的离婚诉讼。开庭前,双方当事人为了避免诉累,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离婚了。女方(原告)的文化素养较高,撰写民事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诉说对这段婚姻表示失望的前因后果,摘录在此,供大家参考:

        原告与被告在上大学时相识,2000年初于重庆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前,原告已感到被告性格脾气上的怪异,但因年轻,同时也认为双方结婚后加强沟通,也许会和谐生活。没想到刚领取结婚证,还没有举行婚礼,被告的怪脾气就表现得淋漓尽致,无理取闹,莫名生气、永远不开心。当时,原告就感到非常痛苦,也曾提出分手,但被告向原告表示,今后一定改掉自己的坏毛病。原告认为,刚登记结婚,婚宴还没办,如果就离婚,家人、亲朋好友都不能理解,自己也非常矛盾,同时也幻想婚后双方多进行一些交流和沟通,感情加深后,被告也许会改掉让人无法忍受的坏脾气,原告给了被告改正的机会并一起来深圳发展。来深圳后,无论原告如何努力,被告依然沉闷、压抑和不开心,生活工作无法进入正常状态,原告无法忍受的情况下从家里搬出居住。原告离开被告后,被告便以死相要挟,将电话打到原告的家人、亲朋好友处进行失态的取闹,原告怕被告想不开发生意外,同时也怕亲人伤心,又一次妥协,搬回与被告同住。原告搬回家后,被告的状态没有任何改进,只要原告提出要解决双方的离婚问题,被告都会以死相要挟,并扬言,如果原告不与其共同生活,其就不让原告过好日子,甚至与原告一起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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