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尽快履行离婚调解书里的义务,否则可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2-12-3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274

        近日,本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在中级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以及律师的参与下,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并通过民事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离婚协议书上明确约定,男方须向女方支付4万元经济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付清。

        想不到的是,30天过去了,男方还是没有支付4万元,女方就给我们打电话,质问男方为什么不履行义务。于是,我们致电当事人,从他吞吞吐吐的语气得知,其实,他很不情愿接受这个调解协议,只不过在法官的威严之下,还有律师说服教育之下,不好意思不接受这个协议。回到家想想自己在婚姻中的遭遇就气愤,不愿意履行,甚至想报复。我们只好做他的工作,说既然签字就要言而有信,要不然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到你工作单位去,在你的工资里扣款,你们公司的同事都会知道,影响多不好。后来,他还是不履行,最终,在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才急急忙忙地履行义务。

        在这里提醒各位当事人,如果在签订了需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协议、合同等,必须在期间届满前支付。否则,对方会申请强制执行,你是赖不掉的,时间拖得越长利息越多。如果到你单位去在你的工资里扣款,那知道的人就多的去了,还丢面子,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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