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生下的孩子归谁抚养?

发布时间:2012-12-1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329

        网络咨询:农村没登记就摆酒生了孩子,现在要“离婚”,双方条件都差不多的,孩子怎么办?

        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回复:1、首先,明确一点,在我国农村很多时候是先摆酒,然后再去领结婚证。如果,摆酒之后就生了孩子,还没有来得及去领结婚证的话,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说是“离婚”,顶多算“分手”(非法律概念)。

        2、同居期间生下的孩子发生抚养纠纷,参照结婚了又离婚的情况来处理。因为《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也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几个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特殊情形(如吸毒、赌博)不适宜抚养子女。(2)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同,如果子女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多年,并有能力帮助子女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将予以优先考虑。多年一般指三年以上,才抚养一两年的不算。(3)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归谁抚养应征求子女的意见。(4)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是准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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