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击还是事实陈述?

发布时间:2012-12-1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44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代理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已经开庭审理了。我们是女方的代理人,庭审中,我们在陈述我方当事人在抚养子女方面的优势条件时,说到了一点,对方有三个兄妹,他的哥哥和妹妹都相继离婚,以此说明的对方的家庭氛围不咋样——不适宜抚养子女,在陈述时,我们尽量温和,不带情绪。但对方听到这句话时,不顾法官的劝阻,跳起来大骂我们。他认为我们是对他家人的人身攻击,而我们认为是事实陈述,虽然这个事实我们一时没有证据加以证明,但这是的的确确的事实,我们并没有捏造事实,因此,不算是人身攻击。

        面对对方当事人的破口大骂,我们首先不予理会,但后来觉得对方实在过分,言辞极其刺耳,就回敬了一句:“我们说得不对,你可以反驳嘛,说那么多难听的话干嘛?你有没有教养啊?”之后对方就更肆无忌惮了。最后在法官敲法槌警告下才住口。

        事后,我们认识到,对方素养的确一般。但激起他如此之火爆脾气的原因无非以下几点:1、他们一家人家庭观念比较传统,这次他的哥哥和妹妹也在现场旁听,这是他们家人内心挥之不去的伤疤,我们说这句话在他看来就是揭他们的伤疤;还有一点是做样子给他哥哥和姐姐看,让他们觉得他很维护他们的声誉。2、无非想在气势上压倒我们。但他们忘了,法庭是讲道理的地方,不是撒脾气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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