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两周岁的时间节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2-12-0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里有个问题,这个两周岁到底以那个时间为节点呢?以诉讼立案时为截止时间?还是开庭审理时为截止审理时间?父母一方在诉讼立案时,子女尚未满2周岁,在开庭审理时则满2周岁,法院该怎么判决?
经过本婚姻律师的研究,发现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没有对两周岁这个时间节点进行了规定,也就说这是一个立法空白点。而司法实践中,有以诉讼立案时为满2周岁的时间节点之判例,也有以庭审时为满2周岁的时间节点之判例。因此,在抚养权纠纷中,满2周岁的时间节点之决定权了,则交给了法官,作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不同的法官就会有不用的判法,也不能说哪个法官错了。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虽然上级法院有用以立案时为满2周岁的时间节点的判例,但是下级法院的法官也有不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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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认为,应以立案时为满2周岁的时间节点。理由如下:立案的时间可以很好地确定,但庭审时间就难以确定,甚至没个普。首先,确定开庭时间,需要通知双方当事人吧?好,如果一方当事人为了拖延时间,不接收传票,法院能怎么办?肯定不能缺席审判,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当事人必须到庭。其次,想拖延时间的当事人还可以说,不确定孩子是否为其亲生,坚持做亲子鉴定。好,法官为了不判错案,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以确定当事人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亲子鉴定程序又可以拖很长时间。因此,以庭审时间为满2周岁的时间节点是不合理的,应以立案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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