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需要交诉讼费吗?
发布时间:2012-08-1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175
不少当事人认为,请求对方支付子女的抚养费需要按照请求数额作为基准向法院预交受理费。按照这种说法,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50万元抚养费的诉讼费就可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将加重请求支付抚养费当事人的负担。而抚养费具有社会救助性质,即请求支付抚养费一般出现在比较贫困的家庭。在这种情况下,仍需要缴纳诉讼费是不适宜的。
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当事人去法院立案时,只要是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案件,法院都会免收这一项的诉讼费用。但是,如果同一个案件还有其他请求,其他请求不符合免交诉讼费条件的,依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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