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床上证据”会被法院认可?
发布时间:2012-11-2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284
【基本案情】章虹和老公君君结婚已经7年,婚姻生活渐渐地失去了激情,所谓七年之痒,在所难免。近半年,章虹发觉老公经常以加班为由夜不归宿,凭着女人的直觉章虹认为老公应该在外面有女人,但他的老公也有防备之心,手机从不离手,每次加班不回家过夜恰好都是公司加班开会的时候。因此,章虹无法收集到老公婚外情的证据。
一天,章虹根据公司的安排要去上海出差,赶到机场时,飞机已经起飞,她只好打道回府。当晚回到家发现老公和一个年轻女子一丝不挂地睡在自家的床上,愤怒的章虹立即掏出随身携带的iPhone手机拍了记账高清艳照。
【问 题】章虹在自家床上拍到老公与他人的“床上证据”会被法院认可吗?
【律师分析】首先,章虹的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毁谤对方。
其次,最为关键的是章虹是在家里进行的拍照行为,行为本身不是偷拍,作为妻子她有权知道自己的老公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证据。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安等国家机关予以协助的情况下,在自己的家中,对躺在自己床上的老公和第三者进行拍照,该行为并不侵犯隐私。
最后,事后章虹也没有恶意将照片进行公布、流传,只是提供给法院用作主张自己权利的证据。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考虑考虑,章虹也没有不当的取证行为。
综上,章虹在自家床上拍到老公与他人的“床上证据”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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