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如何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发布时间:2012-11-2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49

        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除了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外,还有一个速录员坐在原、被告中间,速录员主要作用是记录审判人员和双方当事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发言。庭审结束后,需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确认。庭审笔录需要在每一页上签名,且在最后一页上注明日期。

        庭审笔录的内容只是对庭审过程中的发言进行如实记录。基本格式是一问一答,法官发问,原告或者被告回答或者原、被告交叉询问,交叉回答。

        一般而言,无论原告或被告都只能对自己的发言作出修改,且需要得到法庭准许,更不能更改对方的发言。即使对方在庭审中的发言是虚假的,甚至作伪证,亦不能更改对方的发言。因为,庭审笔录只是庭审过程的一个客观记录,与案结案事实无关,庭审笔录也不管这个。但是如果你发现对方在庭审中说过的话对你有利,但笔录中没有记载或者记载有出入的时候可以要求更改。速录员在向对方核实后会进行修正。

        另外,开庭前,速录员一般会要求参加庭审的人员把身份资料交给其核实。只有经过核实身份的人才可以参加庭审并在笔录上签名。需要说明一点,旁听人员不需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最后,在案件结案后,庭审笔录可以由签字人员复印、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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