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当事人的离婚纠纷,经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但仍然不服,即使判决生效了,依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婚姻律师代理了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昨天,指令再审的《民事裁定书》终于下来了。隐去敏感信息,贴出该《民事裁定书》。
附:指令再审的《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2)粤高法民一申字第****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郑**,男,汉族,1975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女,汉族,1979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身份证号码******************。
申请再审人郑**因与被申请人王**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郑**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院 长 郑鄂
二0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书记员 谢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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