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一方在亲子鉴定程序中拖延时间,另一方可申请法院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采样

发布时间:2012-10-2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36

        亲子鉴定程序很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沦为拖延时间的工具。本婚姻律师正在处理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就出现这种情况,男方作为被告,一方面在法庭上否定亲子关系的存在,要求亲子鉴定;另一方面又迟迟不去亲子鉴定中心预交鉴定费,拖延时间。当然,被告利用亲子鉴定程序拖延时间是别有目的的——拖到原告所生子女满两周岁,以增加争夺抚养权的砝码。

        面对被告恶意拖延时间,本婚姻律师立即向法院提出分开鉴定申请,要求法院将原、被告分开采样,并指定原、被告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如果被告没有按照法院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亲子鉴定中心采样做亲子鉴定,须承担鉴定不能的不利后果。

        这里有一个问题,法院要求原、被告按照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到亲子鉴定中心做亲子的函件(见附件)是会张贴在法院的公告栏的。也就说原、被告都是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去做亲子鉴定。面对一方可能趁亲子鉴定之时抢夺孩子,最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多叫几个亲戚朋友到场,甚至聘请保镖保障安全也是需要考虑的。为什么《指定采样函》一定要张贴于法院公告栏呢?为什么不能秘密指定呢?因为民事程序讲究的是公开公平公正,是不能秘密进行的。如果不公开就缺乏程序正义了,这个亲子鉴定的结果反而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附:《指定采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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