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巧用管辖异议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发布时间:2012-08-2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91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代理一起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的离婚案件,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我们巧用“管辖异议权”拖延时间,迫使对方屈服,并使其在财产分割中做出更大的让步。

        男方作为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月*日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月*日登记结婚,由于被告性格异常暴躁,常因琐事与原告及其父母争吵,长期屡劝不改,夫妻感情不合,于2009年*月*日协议离婚,后因被告请求原告及父母原谅,表示悔改,双方于2009年11月复婚,但此后被告旧复发,多次与原告及父母发生严重冲突,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婚后无子女,亦无婚后共同财产,特向人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于被告离婚。

        经当事人介绍,原告之所以急着与其离婚,是因为原告已经找到一位新的“女朋友”,该“女朋友”催着要和原告结婚。同时,当事人表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她已经不再对这份婚姻抱有任何希望,同意离婚,但要求在财产分割方面能够争取较大的权益。

        我们抓住对方急着离婚,再与他人结婚的心态,巧妙申请了“管辖权异议”,虽然一审法院驳回,但我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花费好几个月的时间,对方终于熬不住,主动打电话给我方当事人请求:不要再折腾了,要求我方撤诉,去协议离婚,对方愿意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更大的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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