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当事人不宜在庭上指责对方
发布时间:2012-08-0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45
婚姻走到尽到,昔日的恋人现在却为了财产的分割撕破脸皮对簿公堂,相信两人心中多多少少会对对方不满,往往在庭审时会指责对方、说对方的不是,甚至出言不逊、破口大骂。有些当事人抱着“两口子的事,谁也说不清”的思想,在法庭调查阶段,虚构事实,恶意中伤对方,以达到给法官有利于己的倾向的目的。
实践证明,这样做的意义不大。首先,没有依据的事实,法官不会轻易相信。其次,虚构事实,恶意中伤对方,说一些很难听的话,反而会让法官觉得你素质很低;特别在一些抚养权纠纷中,此行为反而会让法官认为你素质很低,不适宜抚养孩子,你争取抚养权就没有机会了。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律师代理了一起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我们作为女方的代理人,经过收集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我们确信女方所生的孩子与被告存在亲子关系。在庭审时,男方就矢口否认与女方同居过,只是谈恋爱而已,甚至说在谈恋爱期间,女方在外面还有几个“老公”。最经典的一句,他居然一脸无辜地说:“为了避免本人做冤大头,替别人养孩子,本人申请亲子鉴定。”对方如此造作的、生硬的表演很快被法官识破,于是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对方这番表演其实大可不必,最终导致“偷鸡不成,反而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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