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当事人不签收法院传票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2-07-1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3177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代理了一件未婚生育之抚养权纠纷案,但对方当事人拒绝签收开庭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副本导致无法开庭。据书记员说,对方第一次接电话时很有礼貌,答应会尽快到法院签收开庭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副本,但就是不见对方来签收;书记员只好按我们提供的地址邮寄过去,但对方拒绝签收;书记员只好再次打电话通知对方到法院领取,但对方声称在外省会尽快回深圳领取,但10多天过去了依然不见对方来领取,书记员只好再次邮寄给对方,对方依然不签收。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判断,可以有三种解决方式:(1)公告送达;(2)说服被告住所地的居委会将司法文书代为转交给被告;(3)说服法官亲自前往被告住所将法律文书交给被告。在这三种方法中,公告送达不仅需要交纳公告费,而且时间漫长(60天);第二种方法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居委会很有可能会拒绝转交;第三种方法最直接有效,但法官往往会由于工作繁重而拒绝。

        我们的当事人非常着急,催促我们到法院了解情况,得知书记员送达不了也显得很烦恼。于是我们建议书记员直接到对方当事人家去送达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第二天接到书记员的电话,经征求承办法官的意见,同意直接到对方当事人家送开庭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副本。

        到达了对方当事人的别墅,看到了对方当事人在二楼阳台,当我们喊他下来领取之时,他反而躲避起来,最后只能将资料交给其母亲代为签收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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