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包不包括上大学、出国留学的费用?

发布时间:2012-07-0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519

        十年前,每逢大学开学之前,成年子女起诉已离婚父母要求支付学费的案件就会大增。但他们的诉求如果没有意外的话,一般会被驳回。各级法院的解释是:于情可悯,于法无据。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年满18周岁、但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子女,但新旧《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对“在校就读”有不同的解释。在新《婚姻法》实施以前,法律规定子女在年满18周岁后,如果“尚在校就读”,也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教育费,这包括高中教育和大学教育,甚至还可以包括研究生教育。因此,当出现此类诉讼时,法院大多支持子女的诉讼要求。

        但是,新《婚姻法》对“尚在校就读”作了明确的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这一规定中已经明确排除了大学教育。由此引发的学费之诉,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既然大学教育的费用不包括在抚养费之中,那么,留学费用也当然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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