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怀了别人的孩子,我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发布时间:2012-07-0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10

        网络咨询:前一段时间,我和妻子去医院体检,意外发现妻子已怀孕2个月。但我们平时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不太可能怀孕的,因此,在我的再三追问之下,她承认与前男友发生性关系而导致怀孕的。她生活不检点,并且欺骗了我,我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于是要求与她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国晖婚姻家庭部回复: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规定体现了特定期间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适当限制。

        但是,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非绝对。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女方怀孕是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致的;(2)女方终止妊娠后,身体健康已恢复的;(3)男方被虐待,不堪忍受的;(4)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行为的。
 
        因此,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的,男方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对夫妻感情的严重破坏,在此情况下,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显然不公平。所以,你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与老婆离婚,并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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