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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与台湾地区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发布时间:2012-05-1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25
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内地缔结的,内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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