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妻子隐瞒患有妇科病,婚后丈夫起诉要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2-06-27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329

        【案   例】已过三十而立之年的黄先生经亲戚介绍认识了陈女士,由于双方都是大龄青年,因此,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很快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洞房花烛之夜陈女士以正在经期为由拒绝了黄先生过性生活的要求,一个星期过去了黄先生一再再而三地被拒绝,在觉得很没面子的同时心中也狐疑起来。经多次追问陈女士,她终于道出了事情的原委:患有中度宫颈糜烂并伴有炎症暂时不适宜过性生活。黄先生感觉自己被欺骗,认为自己娶了一个不干净的女人,强烈要求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诉状。

        【本案焦点】被欺骗而结婚,该婚姻可撤销吗?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规定了被胁迫而结婚是可撤销的;但对于被欺骗而结婚则不是可撤销的。如果婚姻当事人对另一方的欺骗无法接受,无法谅解,则可以“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了解这段不幸的婚姻,经过两次的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调解】本案通过调解结案,双方自愿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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