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团队介绍
+
背景律所
团队介绍
成功案例
联系我们
在办案件
离婚纠纷
+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孩子抚养
财产分割
涉外婚姻
同居处理
婚姻调解
劝退第三者
家事理财
+
遗产继承
分家析产
财富管理
家族传承
收养协助
心理疏导
赡养老人
婚姻法律
+
家庭暴力
出轨外遇
假结婚
冷静期制度
彩礼返还
离婚补偿
离婚赔偿
共同债务
非婚生子女
特别专题
+
抚养费计算
协议模板
财产查找
财产公证
律师委托
遗产继承
分家析产
财富管理
家族传承
收养协助
心理疏导
赡养老人
继承的接受与遗赠的接受,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46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遗产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做出接受遗赠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相关文章:
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的约定有效吗
祖父母是否拥有探视权?
离婚男子私藏儿子被拘留
双方结婚一年,生育一子,房产婚前由男方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女方要孩子的话,房产还能分一份吗?
双方结婚一年,育有一子,现在离婚,女方能够得到多少赔偿金?
咨询热线
刘素珍
13631550541
杨慧
13631550541
李桂梅
1363155054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