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一年,生育一子,房产婚前由男方交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女方要孩子的话,房产还能分一份吗?
发布时间:2012-05-0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34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律师接到一位女当事人的咨询。她和老公结婚一年,生育一子,现在夫妻感情破裂,她想离婚。婚前由她的老公支付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她想离婚的同时,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她很担心要了孩子的抚养权,房产就无权分一份了。
首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与房产的分割是两码事,不能作为交换的。但法官会考虑双方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利益平衡。
其次,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女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完全是有可能的。至于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请参看另一篇文章《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最后,对于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可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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