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怎么交?
发布时间:2012-03-20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99
法院是依据案件中需要处理的财产总额按比例来收取诉讼费用的。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每件离婚案件具体的收费基数,是由当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地区经济的状况来确定的。
在这里明确一点,证据清单上列明的财产,仅仅是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财产,即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即双方对一部分共有财产已做好约定或即将能做好约定,当事人不想让法院处理,就不必提交财产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通常诉讼费都是由原告预交的。诉讼结束后,再由被告给付原告自己应当承担的那一部分诉讼费。但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一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这时,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越多,损失就会越大。另外,如果原告根据财产总额老老实实第预交了诉讼费,此举会给原告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议原告在立案时,不需要预交所有的诉讼费用,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立案时,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交的财产证据要求原告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对此,当事人一是可以只提交必要的财产证据,二是可以少估财产的价值,尽量将财产估值控制在20万元以内,达到只交纳一个最低收费就可以立案的目的。但最好在预计的数字后加上“暂估”二字,以防止将来诉讼时对方有意在数额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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