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发布时间:2012-02-28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22

        鉴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过去一般认为不离婚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所以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但在实践中,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对夫妻财产进行转移、变卖;一方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理共同财产,或者将夫妻财产赠与“二奶”、“小三”。而另一方因各种原因不想离婚,或者达不到离婚条件,或者在起诉离婚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就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损害而无可奈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了“重大理由”下可以分割婚内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要到达“严重”的程度。如果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消费、经营支出就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这种情况针对的是,因一方履行法定义务如对父母的赡养、对子女的抚养,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在不解除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为保障公民有能力履行其法定义务,有权要求分割夫妻财产。例如,甲、乙夫妻二人生活富裕,有不少存款,乙的年迈父亲生大病住院急需用款20万元,乙提出在夫妻存款中拿出15万元给乙父治病,甲不同意。给乙父治病的理由属于重大,乙提出分割该请求应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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