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误区: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就是对方固定收入的20-30%

发布时间:2013-03-18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659

        社会上有些当事人认为: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就是对方固定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不全面。

        首先,我们来看法条的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其次,从法条可以看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数: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的支付能力;3、当地的生活水平。

        再次,“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仅仅针对有固定收入的情形,如果对方无固定收入,则另当别论。

        最后,如果另一方无固定收入,则需要参考另一方的收入状况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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