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归谁抚养以维护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

发布时间:2013-03-1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20

        真实案例:

        张女士和李先生结婚10年,双方唯一的婚生女9岁。2011年,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归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抚养费。但男方忙于工作疏于照顾女儿,导致女儿经常生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女儿也对这个爸爸不感冒,觉得爸爸不关心她,经常打电话给妈妈,让妈妈来照顾她。男方也不干,拒绝女方来探视女儿。以牙还牙,女方以男方不让其探望女儿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一天,女儿想妈妈了,打电话让妈妈来接她放学,而这一次,女方没有像平常那样把女儿送回给男方,女儿也不愿意去爸爸家生活,就在妈妈这边生活了。

        男方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生女抚养权归男方,以及要求女方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

        女方委托我们代理诉讼事宜。期间,我们收集各种证据,证实男方在抚养婚生女期间疏于对女儿的照顾,导致女儿经常生病、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还有,女儿写了一份愿意随妈妈生活的证人证言。

        法院判决:

        1、婚生女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理由是,女儿已经实际随女方生活了1年,大部分生活用品也在女方住处,鉴于经常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女儿成长不利,于是,判决女儿归女方抚养。

        2、驳回男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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