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的目的不是在于让对方净身出户

发布时间:2013-03-14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820

        前段时间,国晖婚姻家庭部接到一个离婚纠纷二审案件。二审已经开过两次庭了。由于我方当事人在庭上表现不佳,对于法官的提问吱吱唔唔,给法官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更为严重是现有的证据对我们很不利;令我们恼火的是,当事人没有对我们说真话,让我们错失了最佳的辩护时机。面对两难的状况,我们建议:开高一点价和对方协商调解结案。

        当事人的想法:最好不要给对方一分钱,让其净身出户,以泄心头之恨!退一万步讲,就算要和对方调解,出价最多20万。

        对方当事人的想法:维持二审判决。要求支付60万元的现金款,而且一步也不退。

        法官的想法:最好调解结案。这些家务事,那能那么容易查清啊。就算查清了,能判吗?判决对双方都不好。只好拖着。

        我们的想法:尽力促成调解。我方出价20万,与对方要价60万差距太远,根本无法达成协议。我们力促我方当事人出价30~40万与对方调解。现在我们也在法律上给法官设置各种障碍,使法官不敢轻松下判,促使法官去去做对方当事人的工作,说服对方当事人答应调解。

        律师心语:打离婚官司的目的不在于一定要让对方当事人净身出户。让对方净身出户,你自己也不会好过,狗急了也跳墙,你把对方逼急了逼死了,说不定会做出一些你意想不到的事,让你身败名裂甚至生不如死。打官司的目的,我们认为是:你好,我好,他好,大家都好。能够达成一个大家都可以接受协议,是最好不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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