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姻还有必要继续吗?
发布时间:2013-02-22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148
争吵、家庭暴力、婚外情、阻不让一方见女儿,这些情景不要以为在电视剧中才会有,在现实生活不乏这样的婚姻悲剧。
本婚姻律师接离婚案件是有原则的,不是所有离婚案件都接,可以不离婚的尽量劝和,万不得已要离婚的才接,我们绝不为了挣钱而劝当事人离婚。以下这个案件本婚姻律师就接下来了,从个人的道德和社会经验来判断,我认为当事人这样的婚姻状态带来的不是快乐,而是痛苦,且无法改善。到底有多严重?请看我根据她的自述起草的离婚起诉状之事实与理由部分:
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5月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月**日结婚,婚生女黄**于2003年**月**日出生。原、被告结婚后,原告慢慢发现被告性格怪癖很难沟通。做事一意孤行,从不与原告进行商量,被告就经常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的身上经常被被告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
更令人痛心的是,被告经常在外面与其他女性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随着双方感情的破裂,矛盾越来越大,被告对原告施加的暴力次数就原来越频繁,无奈之下被告只好求助于公安机关的保护。被告曾多次向原告写保证书,表示不再打原告,也不再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否则,赔偿原告精神损失。但被告出尔反尔,原告对其已经彻底失去信心。
被告为折磨原告于2005年3月偷偷地将女儿送到其老家让其姐姐抚养,当原告找到女儿时,年幼的孩子几乎不认识自己的妈妈。原告找到女儿后要求将孩子带回深圳却遭到被告及被告家人的反对和阻止,原告忍受着骨肉分离的痛苦,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夫妻感情,还严重影响力女儿的健康成长。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绝无和好之可能,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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