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继承人签字的遗嘱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12-07-0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2252

        【案   例】40年前,母亲的一份遗嘱让兄弟五人继承财产,白纸黑字,一清二楚。但如今大哥过世,大侄子却认为遗嘱无效,要一人占着母亲所有遗产。  
   
        黄先生说,自己兄弟共五人,母亲在40年前立了一份遗嘱,由村支书和村长见证,兄弟五人平分祖上的三套屋子,每人手上都保留着这样的一份遗嘱。  
   
        兄弟几人都在外工作,这些房产就由大哥居住、打理。今年,大哥过世了,黄先生兄弟几人就开始考虑遗产继承的事,毕竟是祖业,于是向大侄子开口,提出应该将该属于其他人的房产归还。 

        但大侄子认为,当初确立的遗嘱上,没有几位叔叔的签名,这份遗嘱是无效的。自己的父亲在遗嘱归列的房屋居住多年,应该由父亲来继承。总之,大侄子不愿意将属于几个叔叔该继承的房屋归还。

        几经协商都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几个叔叔只能提起诉讼要求大侄子归还房屋。

        【本案焦点】没继承人签字的遗嘱是否有效?

        【律师意见】法律没规定说“没继承人签字的遗嘱无效”,因此,没继承人签字的遗嘱照样有效。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作为黄先生母亲的遗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对遗产进行了分配,有见证人作证,这是合法的。遂对黄先生及几个叔叔诉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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