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无法获取对方的身份信息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3-01-2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34

        一方急着起诉离婚,但另一方早有防备,随身携带着身份证和居住证,你压根无法获取对方的身份证和居住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对方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复印件,法院又对你离婚诉讼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本婚姻律师近日就遇见一件这样的事情。立案需要的所有材料都准备好了,只欠缺对方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以下是深圳市罗湖法院的做法,把你的立案材料收上,发给你一张《补充立案材料通知书》,上面写着你需要补充的材料,限你在三天内补充欠缺的材料。如果是欠缺被告的身份证明,那么,律师凭以下证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公安局调取:

        1、《补充立案材料通知书》原件一份;

        2、律师事务所开据的所函或者介绍信原件一份;

        3、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这个做法已经很进步了,也比较符合非常人性。既杜绝了律师随意去调取他人的身份信息,也很好地满足了当事人诉讼的需要。有助于保护个人的身份信息,同时,也可以解决当事人就因欠缺被告的一个身份证明而无法立案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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