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理由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2-12-11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5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但一般以什么理由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会得到法官的认可呢?根据国晖婚姻家庭部
婚姻律师的诉讼经验,以下理由更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
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如何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这个形式最容易保留证据),如果按月支付的,那么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转账记录,那么就是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
如何证明对方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其实,这个就是证明对方的财力问题。如果财力雄厚是比较容易证明的。向法院提交对方名下房产、车辆、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等证据即可。
2、能否一次性支付的核心问题——对方愿不愿意一次性支付?一般而言,对方如果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法官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为什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子女在适当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
虽然说是说一次性支付完了,但是还是有可能被再次要求支付的,对于一次性支付完的一方来说是不公平。况且,子女的成长长达十多年,生活水平的变化、物价的上涨、突发事件的发生等等因素都会对抚养费的给付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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