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驳斥对方的无理指控,一边请求法官调解和好之答辩状
发布时间:2012-12-26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159
答辩状
答 辩 人:附**,男,汉族,1985年**月**日出生,住深圳市龙岗区*****,身份证号码**************。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
离婚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称“原告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在2008年3月份,搬去布吉******租房居住,寄宿在朋友家与被告分居至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首先,被答辩人离家外出不是“被迫无奈”,也不是“因感情不和”,而是被答辩人忍耐不住寂寞,过不了平静的家庭生活,克制不住内心的躁动,却一心向往大城市的繁华与花天酒地。其次,即便按其所述2008年3月份开始分居,但至立案之日不满2年,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不宜判离。
2、退一步讲,假如被答辩人一心离婚,一意孤行,答辩人深知“强扭的瓜不甜”,答辩人暂且退一步,同意离婚,但被答辩人必须一次性付清女儿的抚养费,因为:(1)被答辩人老家既无住房,其父母也在城镇租房居住,其本人无固定工作和收入。(2)被答辩人此次离家可以不顾丈夫和心爱的女儿,期间既未见其分文也未见其为孩子买过什么礼物吗,丝毫不关心女儿。(3)被答辩人离家的去向是去做坐台小姐,作风和信用度不足以让答辩人相信其能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综上,请法庭查明事实,本着挽救一个家庭,减少对孩子心灵的伤害和共建和谐的份上,多做被答辩人的工作,给双方一次机会,判决不离。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附***
200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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