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00元,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吗?
发布时间:2012-11-13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179
近日,国晖婚姻家庭部
婚姻律师接到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的咨询。她的情况大致如下:3年前,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现在的丈夫,由于是二婚,二人相恋1年后,喜结连理。本以为大家都有一段不幸福的婚姻,婚后,大家会更懂得包容、更懂得相处,婚姻质量按道理会提高。但情况恰恰相反,婚后丈夫大男人主义的作风就显露无遗,什么事都要他一个人说了算,做的饭菜不合胃口就破口大骂……
婚后相处一年,该女士实在无法忍受丈夫的大男人主义作风,痛不欲生,总觉得为什么上天老是在捉弄自己?没办法,该女士只好搬出来,另行租房子住。该女士在一家民营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月薪4000元,在深圳市福田区一个人租房子住,4000元的工资入不敷出,生活过得很拮据。丈夫是一家公司的高管,收入颇丰。
离婚不离婚对于该女士而言已经没有意义了,年龄偏大,再次结婚的机会不大。更何况该女士对婚姻已经丧失信心。该女士问,可不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要求丈夫给予一点扶养费?以改善自己借据的生活。
我们回复: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以婚姻关系存续为前提的。要求支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需要扶养”是指,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经济来源。该女士的月薪4000元,显然能够在深圳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因此,即使该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持扶养费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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