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急于想通过诉讼离婚,你不想离婚,该怎么应对?
发布时间:2012-10-29 来源:深圳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浏览数:1442
离婚,在中国现今社会语境下,依然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是不得不的选择。被告可能有一种被抛弃的感觉,在心理上难以接受。特别是一些女当事人,在经济上和情感上对男方比较依赖,一旦男方有了新欢,同时又想通过诉讼离婚,然后再迎娶第三者,这时候的女方更加无法接受。所以,当对方提出离婚,有必要拖延时间,以争取时间制造机会挽回夫妻感情。下面是本婚姻律师针对被告面对离婚诉讼而提出的应对策略,以及其背后的法律理由,供有需要的人士参考。
(一)不领传票。法院在无法送达传票的情况下只能公告送达,时间60天。这期间需要**(城市名,笔者注)那边的律师配合,关注法院的送达期限及开庭排期情况。
(二)在签收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后,提出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法院裁定后可以上诉。通过管辖异议又可以拖延2-3个月时间。以上两个程序至少可以拖延半年的时间。
(三)提出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又没有出现《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几种情况,第一次起诉法院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对方只能在判决生效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待对方再次起诉时,又可以重复上述程序。
通过以上诉讼技巧,可以拖延2年左右的时间。拖延时间的目的主要在于:
(一)争取时间缓和夫妻之间的矛盾,给双方更多的时间考虑,争取制造机会挽回夫妻感情。
(二)潘**(指对方,笔者注)现在急于离婚,迟迟不能达到目的会造成其心理上的压力。加上如张女士(我方当事人)所说,**公司在准备上市,则潘**作为最大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一旦纠缠于涉及公司股权的诉讼,**公司的上市进程必定受阻。这种情况显然是潘**不希望发生的。因此他很有可能会主动与我方联系、调解、甚至达成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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